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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181号)要求,商务厅结合四川外贸发展情况及四川交易团与成都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申报比例情况,对奖励展位数量进行了分配,现将安排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9月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电话:028-83225103,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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