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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3年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19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我省开放通道体系,抢抓RCEP发展新机遇,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3年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陆海新通道

  1.陆海新通道班列项目。从贵州发运至广西北部湾港(含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铁山港)、广东湛江港的陆海新通道班列项目。

  2.陆海新通道公路班车项目。从贵州发运至广西北部湾港(含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铁山港)、广东湛江港、广西凭祥等口岸的陆海新通道公路班车外贸集装箱运输项目。

  3.中老(中越)班列项目。从贵州通过中老(中越)铁路发运至老挝、越南的国际货运班列项目。

  (二)中欧(中亚)班列

  4.中欧(中亚)班列项目。贵州直发中欧(中亚)班列项目。

  (三)黔粤贸易通道

  5.黔粤班列项目。从贵阳都拉营、遵义阁老坝发运至广东沿海地区(湛江港除外)集装箱货运班列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时间范围

  (一)申报主体

  在省内注册,统筹组织我省企业生产的内、外贸货物,开展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黔粤班列、中欧(中亚)班列、中老(中越)班列等国际货运业务的企业。

  (二)时间范围

  2023年陆海新通道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2022年未结算项目以及2023年产生业务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资金申请材料

  1.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相关合同,能证明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铁路〔公路〕运单、外贸货物报关单等)。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市(州)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项目认真进行筛选和审核,以市(州)为单位将申报项目集中上报省商务厅。

  (二)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1.注册在贵州省境内,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国际货运代理等,符合我省开放通道建设发展规划;

  3.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4.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年来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运输货物品类覆盖5个产业以上。

  五、申报时限

  组织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的有关企业,于2023年9月4日前,同步报送2023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资金申报材料。根据2023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报送后续资金申报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省商务厅审核,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后才能进行项目资金申请。

  (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及绩效目标印证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州)商务局对本辖区内企业的项目和资金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全省内、外贸货物,开行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黔粤班列、中欧(中亚)班列、中老(中越)班列,切实帮助我省生产(贸易)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每月初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上月班列开行情况。

  (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汇编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报送,纸质版一式叁份,随附电子版。

  

  附件1: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曾居焕,联系电话:0851-885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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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15_81773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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