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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川商服贸〔2023〕1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促进全省拍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四川省内,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管理情况

  1.本年度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2.是否存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未报我厅核准变更相关事项和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

  3.是否存在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情况;

  4.是否符合有至少一名拍卖师的条件;

  5.拍卖企业开展拍卖活动是否遵守《拍卖管理办法》中拍卖活动相关规定,有无下列行为:

  (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2)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3)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

  6.是否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拍卖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月报信息;

  7.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拍卖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是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联合印制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

  2.拍卖师是否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有无以其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行兼职,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3.拍卖师是否存在在非法拍卖机构执业或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4.拍卖师变更执业注册单位的,是否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了注册变更手续。

  三、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

  (二)拍卖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上述经营活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拍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四)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五)《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不装订在资料内);

  (六)拍卖企业连续6个月开展拍卖业务的证明材料(媒体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复印件等);

  (七)营业纳税证明;

  (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拍协网站企业注册拍卖师列表截图;

  (十)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企业2022年度月报填报情况截图。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2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

  (十一)拍卖企业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核查材料均真实有效。

  所有的核查材料均加盖企业鲜章。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拍卖企业按照上述核查内容准备自查报告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开展初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拍卖企业、拍卖师对照核查内容进行初查,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对违反《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将书面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商务厅复核合格后,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

  (三)情况通报。商务厅对核查结果将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报核查结果。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对核查中发现有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将按规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组织工作。一是请各地特别提醒《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度监督核查记录”不足两个空白格的企业,要及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委托下放商务政务服务事项的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商务窗口更换批准证书后参加年度核查。二是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已在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上的“通知公告”栏内,各地负责通知、督促所属区域内的拍卖企业自行上网下载本《通知》的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年度核查。三是各地要对拍卖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核查初审意见。

  (二)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对辖区企业进行现场监管,重点要开展拍卖行业的风险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对本地区拍卖行业监管和规范服务。

  请各地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拍卖企业核查材料、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拍卖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商务厅服贸处,联系人:许晶晶、丁世天,联系电话:028-83231587。

  附件: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2.拍卖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3/7/24/b6f97c8809c9412e8b6aaff2e2fd1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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