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时间:2023-03-12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为确保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顺利进行,加强对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和《关于做好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对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监督管理对象

  山东省商务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各承接主体(见附件)。

  二、监督管理内容

  (一)承接主体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备案工作;

  (二)承接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三)承接主体是否将承接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四)承接主体对许可、备案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含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五)承接主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能力;

  (六)其他严重影响承接事项行使的情形。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拍卖业务许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采取各承接主体自查和省商务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承接主体自查。

  各承接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年度核查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抽查。

  省商务厅将在各承接主体自查的基础上,对各承接主体进行抽查,结合各地业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重点检查各承接主体在工作程序上的合法合规性。抽查工作可采取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检查小组可进行现场核查,被检查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展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接受备案的主体仅限省内经营的企业)

  每季度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汇报上一季度相关情况,包括:企业咨询、备案、投诉及答复的相关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理

  承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商务厅可解除委托:

  1.将承接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

  2.未落实承接事项义务,造成执法不当现象的;

  3.承接主体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核实的;

  5.其他严重影响承接事项行使的情形。

  

  附件:山东省商务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主体名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商务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承接主体名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主体

  1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

  2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接受备案的主体仅限省内经营的企业)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商务局,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商务局,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德州天衢新区和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

  5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严格管理预收资金的处罚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

  

  6

  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7

  对发卡企业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及存管资金低于规定比例的处罚

  8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确定资金存管账户,以及未与存管资金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处罚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信息的处罚

  10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3/2/10/art_16257_103192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