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第(八)项之规定,四川省商务厅现注销29户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关闭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应账户。上述企业自2023年3月2日起,未经重新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上述企业中,如有意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四川省商务厅和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联系电话:028-83236337
电子邮箱:zyzlyc2021@126.com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