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时间:2023-03-0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总署要求,福州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福州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为做好商品条码应用工作,请福州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zcdt/202302/t20230224_6120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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