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对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商务厅(外贸处)反映。
电话:0531-51763015
传真:0531-51763252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4日
拟推荐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济南市
青岛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泰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