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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联合印发<海南省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建设考核规范>等3个示范区建设考核规范的通知》(琼商务贸〔2015〕221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口海关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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