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
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各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申报人: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淘汰老旧汽车,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琼工信汽车〔2022〕52号)规定,现对《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商建〔2022〕31号)(以下简称《原通知》)有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取消《原通知》“一、奖励对象”中“在我省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限制条件。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之后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者均可申领。
本补充通知与《原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通知》执行。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