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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商通〔2023〕8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有关内容,商务厅拟开展2023年度全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及原则

  立足电子商务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对接国内国外市场的重要定位,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选自治区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引导各地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支撑政策,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产业集聚区,助力全区电商持续高质量发展。在育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激励新技术应用、促进模式业态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等方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在宁夏区域内有清晰边界,电子商务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聚区,且其电商发展水平和规模居所在地区领先地位,具备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表现形式可以为基地、园区、集聚区(小镇等)等。以市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为载体,且电子商务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

  (二)基础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地和运营地均在宁夏境内;

  3.近三年内企业或法人没有失信记录、偷税漏税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记录;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反国家《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五)有较强的集聚能力。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应用企业所占园区面积逐年增加,基地内电子商务及产业链配套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

  (六)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具备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孵化服务、物流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宣传服务、企业交流服务等功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示范基地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示范基地釆取基地经营管理主体自主申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厅认定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地经营管理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核实后,将材料报送商务厅。

  (二)根据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商务厅组织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议提出认定意见。

  (三)对评审入围、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在商务厅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由商务厅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示范基地,由商务厅认定为示范基地并进行授牌。

  四、示范基地的管理

  (一)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釆取“区市共建,属地管理,定期评估,末位淘汰”的原则,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帮助基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保持示范成效。

  (二)商务厅对示范基地每两年开展综合评价,对于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

  (三)对弄虚作假或涉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示范基地,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每半年将电商经营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厅。

  五、支持政策

  凡认定的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字商务企业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并给予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遴选申报组织工作,要主动对接工信、农业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基地应纳尽纳进入备选名单,通过摸排调研、广泛发动,将辖区内综合条件优、发展潜力大、运营实力强、示范带动好的电商基地组织参与到评选创建工作之中;要强化审核关口把控,在县区初审推荐的基础上,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据申报标准、条件,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预审核实,择优向商务厅进行推荐并按时报送申报资料(含《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申报单位申报书)。

  商务厅结合示范基地管理(退出)情况,适时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调整)工作。首批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家,按照差额推荐、择优评选原则,银川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其余4市各推荐不超过2家,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951-5960724,邮箱:dsc1802@163.com。

  

  附件:1.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2.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制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商务主管部门


  地址与范围


  运营机构

  名称


  类型

  □政府部门  R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

  基地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基地承载能力

  基础硬件

  电子商务企业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区面积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平均网络带宽____________Mbps。

  入驻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____________个,配套服务企业____________个。

  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____________%。

  基地服务能力

  金融服务

  面向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额度____________万元。

  获得基地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____________个。

  电子商务企业获得投融资总额____________万元。

  人才服务

  基地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是  □否;    是否设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政策:□是  □否。

  年度电子商务培训____________人次。

  为农村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____________人次。

  输送电子商务人才____________人。

  孵化服务

  在孵电子商务企业____________个。

  电商企业孵化成功率____________%。

  公共服务

  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类型:□云服务  □共享服务  □协同服务  □仓储物流  □摄影美工  □客服托管  □代运营  □会计事务  □专利申办  □评估咨询    □法律支持  □其他专业服务____________。

  为入驻企业提供的行政服务类型:□工商注册  □年审年检  □税务登记  □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便利化服务____________。

  保障能力

  党建水平

  基地内所有电商企业党员___________人。

  设立党组织的电商企业_____个。其中,亮明党组织标识和党员身份的企业____个。

  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了哪些工作:□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了相关机制和制度;□讲专题党课;□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两个责任”。

  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主要开展了哪些学习教育活动:□制定相应的学习教育计划和方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定期学习。

  开展了哪些党内活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建述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积极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并合理使用管理;□规范管理党员;□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有哪些做法:□党组织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环境营造

  是否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报告协调机制:□是  □否; 基地内部是否设立相关管理运营机构:□是  □否。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是  □否; 是否及时上报信息、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真实:□是  □否。

  基地所在地方是否制定并实施支持基地电子商务发展和示范建设的专项政策: □是  □否。

  电商基地(园区)开园运营年限____________年。

  是否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是□否;是否通过会议、论坛、交流活动等开展政产学研多方合作,开展园区间及与周边传统产业间交流合作:□是  □否。

  示范能力

  发展速度

  与规模

  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____万元,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___________%。

  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___________万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增长率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企业营收总额____________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营收增长率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企业缴税总额___________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___万元。

  示范带动

  电商企业研发成果____________个。

  电商企业创建商标品牌__________个。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___________个。

  吸纳就业

  基地吸纳就业__________人,全体电子商务企业从业___________人。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长率____________%。

  吸纳农民工就业____________人。

  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____________人。

  附加项

  运营服务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中:□是________个  □否

  基地运营单位在以下哪些领域开展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园区运营  □园企互动  □生态建设  □其他领域____________。

  发展潜力

  是否设立专项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  □  否;扶持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  □否。

  是否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基地建设与未来发展:□是  □否。

  是否设立电子商务专家工作服务机构:□是  □否。

  创新应用

  是否制定鼓励基地内电商企业在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信息技术领域积极开展创新应用的措施:□是  □否。

  基地内以自有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电子商务企业___个。

  是否制定激励基地内电商企业在商业模式领域积极开展创新应用的措施:□是   □否。

  基地内依托自有商业模式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电子商务企业___个。

  绿色发展

  是否在基地内开展了绿色环保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推广活动:□是     □否;是否组织了相关培训:□是     □否。

  是否建立基地内企业资源共享平台:□是   □否;

  产业联动

  是否通过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是  □否;是否助力解决地方农产品销售、“三农”服务等困难: □是  □否。

  是否通过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是  □否。

  是否实现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是   □否。

  行业规范

  是否与社会组织(商协会)合作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方面培训:□是  □否。

  是否开展或合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是  □否。

  意见及建议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制说明

  

  

  申报单位对照《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填报内容,重点做好以下申报内容编制及佐证资料准备。

  一、编制要点

  (一)承载能力建设情况。基地在基础硬件、功能布局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对于市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电商企业较为分散的基地(园区),须指定1个电商企业相对集中的特定区域作为参评对象。

  (二)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基地面向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孵化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台的政策措施、服务类型、主要做法与进展、服务规模数量、作用与效果等。

  (三)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基地在组织领导、党团建设、统计监测、电商专项政策支持、宣传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等。  

  (四)示范能力建设情况。基地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营收规模、税收规模、从业人员规模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在促进就业创业、研发创新、品牌创建、品质消费以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五)其他方面。基地在园企互动、生态建设方面的创新发展情况;在规划发展、资金扶持、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推进及落实情况;在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创新及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有关情况;在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存在问题、原因及建议。对照区域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当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内在需求,认真查找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深入研究未来发展思路与重点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含申报书、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集结成册)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王亮收;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dsc1802@163.com。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tzgg/202301/t20230119_3926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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