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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参与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新发改就业〔2022〕490号)及《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发改就业〔2022〕598号)政企补贴促消费相关要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将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现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备案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备案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非4S店非销售终端)

  2.申报主体承诺按照活动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元-5000元的现金返利。政府等额向消费者进行现金补贴。见下表:

  

  单车价格

  企业返利金额

  政府补贴金额

  消费者享受企业返利和政府补贴金额合计(元)

  (万元)

  (元)

  (元)

  5≤X<10

  2000

  2000

  4000

  10≤X≤20

  4000

  4000

  8000

  20<X≤30

  5000

  5000

  10000

  补充说明:1.X代表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

  2.以上返利及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具体要求咨询纳税服务热线。

   

  

  

  

  

  

  

  

  

  3.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都应有正常运营的直营店或4S店等。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疆内经销商情况、近两年乘用车产量、销售量等信息)

  2.拟参与车型及参数证明文件。

  3.拟参与车型在2022年11月1日实行的最低指导价证明材料。

  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销售网点布局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含有关协议、营业执照等)。

  5.可提供的售后服务、金融服务、增值服务等服务内容。

  6.《参与活动车型申报表》(附件1)《参与活动经销网点名录》(附件2)。

  7.承诺函。

  二、继续参与企业申请流程

  已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及车型备案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的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若继续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请更新报送《参与车型申报表》(附件1)《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经销网点名录》(附件2)《承诺函》(附件3)。

  三、拟退出企业申请流程

  已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及车型备案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的企业,若不参与延期后的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请报送《关于退出新疆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申请》(内容包括活动进展情况,成效及确保前期活动任务已完成的承诺)并应当确保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完毕。

  以上材料加盖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申报主体)公章,在 12月29日上午10:00前扫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邮箱及自治区财政厅邮箱。(材料请按照清单顺序编号后,压缩为zip格式,命名方式为XX公司〔新增/延续/退出〕)

  附件:1.参与车型申报表

  2.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经销网点名录

  3.承诺函

  4.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摘自《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的通知》)

   

  联系方式:自治区商务厅 李媛媛

  0991-2886631385418325@qq.com

  自治区财政厅 尼罗帕尔

  0991-2816770 nilofar@qq.com

    

  2022年12月 26日

  附件1 

  参与车型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序号

  车型名称

  官方指导价(万元)

  拟返现金额

  备注(品牌型号)

   

   车型名称+年代+排量+驱动方式+型号名称

  如:高尔夫2011款1.6手动时尚型

   

   

   如:XX牌AA12345A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返现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算依据。

   

    

  附件2

           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经销网点名录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序号

  厂家名称

  品牌

  所在(地、州、市)

  经销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xx公司

  xx牌 

   

   

  xx市xx区/县xx号 

   联系人+电话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承诺函

  我公司自愿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现承诺如下:

  1.车辆价格优惠承诺:裸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车型同一销售区域(以地、州、市为范围)前1个月内裸车销售价格平均。

  2.申报企业在车辆价格优惠的基础上,承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2000-5000元的现金返利。(不以其他常规优惠代替)

  3.严格落实自治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相关要求,按规定审核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定期向商务等部门提交完整资料,并向消费者及时足额支付现金返利补贴。

  4.严格遵守销售行为规范和销售市场秩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活动结束之前不退出,如因自行退出造成消费者损失等影响,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6.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xx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根据各地各部门反映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和延期有关要求,解释答复如下:

  1.企业返现问题。企业返现可以由参加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实施转账,也可以由其委托的4s店或终端代为执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的,取消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申请资格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2.企业提交申请报告时限问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企业提交补贴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时间顺延,各地也可根据需要商企业调整申报时间。

  3.代扣代缴个税问题。返利及补贴代扣代缴个税问题以税务部门解释为准,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4.提高补贴流程效率问题。鼓励各地采用小程序、APP等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5.备案有关问题。参加延期活动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需重新备案,要求见此公告。

  以上解释同时适用于2022年已开展的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附件:1.附件1参与车型申报表

        2.附件2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经销网点名录

    

  2022年12月 26日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swt/gztz/202212/b828d83f1c46413a8ef061c059a2e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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