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政企补贴促消费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参与企业征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9月27日- 9月30日
二、企业条件
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征集参与新疆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企业,通过备案的企业可参与新疆2022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即在活动期内,在参加活动的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且单车价格在5万元-30万元之间的,个人消费者分档享受企业现金返利的同时,等额享受政府2000-5000元的现金补贴。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非4S店非销售终端)
(二)承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元-5000元的现金返利。即单车不含税价格在5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现金返利2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企业现金返利4000元,20万元-30万元(含)的企业现金返利5000元。
(三)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都应有正常运营的直营店或4S店等。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疆内经销商情况、近两年乘用车产量、销售量等信息)
(二)拟参与车型及参数证明文件。
(三)拟参与车型在2022年9月1日实行的最低指导价证明材料。
(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销售网点布局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含有关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可提供的售后服务、金融服务、增值服务等服务内容。
(六)《参与活动车型申报表》(附件1)《参与活动经销网点名录》(附件2)。
(七)承诺函。
内容包括:
1.车辆价格优惠承诺:裸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车型同一销售区域(以地、州、市为范围)前1个月内裸车销售价格平均。
2.申报企业在车辆价格优惠的基础上,承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2000-5000元的现金返利。(不得以其他常规优惠代替)
3.严格落实《2022年自治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规定审核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定期向商务等部门提交完整资料,并向消费者及时足额支付现金返利补贴。
4.严格遵守销售行为规范和销售市场秩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以上材料加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公章,在 9月30日20:00前扫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邮箱及自治区财政厅邮箱。相关结果将在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自治区商务厅 李媛媛
0991-2886631 385418325@qq.com
自治区财政厅 尼罗帕尔
0991-2816770 nilofar@qq.com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参与车型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序号 | 车型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指导价 | 返现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经销网点名录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序号 | 厂家名称 | 品牌 | 所在(地、州、市) | 经销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