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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开展自治区“助企惠民·乐购西藏” 餐饮、零售类促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地(市)商务局、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落实落细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稳经济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开展餐饮、零售类促销活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举办餐饮、零售类促销活动的各地(市)商务局、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平台企业)。其中,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各地(市)商务局、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组织举办的餐饮、零售类促销活动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奖励不超过3次。其中:

  各地市促销活动:各地市“助企惠民·乐购西藏”消费促进活动资金执行率达80%(含)以上-90%以下、90%(含)以上-100%以下、10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餐饮类促销活动:单场(不超过10天)促销活动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4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以下、6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零售类促销活动:单场(不超过10天)促销活动零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各地市“助企惠民·乐购西藏”消费促进活动资金执行进度佐证材料(活动协议书、银行转账单、消费券核销情况、汽车补贴发放明细等);

  (5)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证明材料(参与企业名单、销售额统计表、发票复印件、银行流水、销售台账等);

  (6)信用承诺书;

  (7)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及活动宣传报道等)。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月5日前递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区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拟支持对象名单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二)各地(市)商务局奖励资金仅可用于本地区消费促进工作,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转移、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司瑞强,联系电话:0891-6390497/13989996531)

   

   

   

   

   

   

   

   

   

   

   

   

   

   

   

   

  附件1

   

  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

  (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零售、餐饮)


  所属地(市)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促销活动项目

  活动销售金额
(万元)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活动小结:

  (500字以上,包含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日期: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属性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指标方向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必填):★

  ≥

  ……

  ……

  ……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指标1(必填):★

  ≥

  ……

  ……

  ……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指标(必填):

  定性

  ……

  ……

  ……

  反向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指标1(必填):★

  ≤

  ……

  ……

  ……

  反向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选填):

  ……

  ……

  ……

  ……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必填):★

  ……

  ……

  ……

  ……

  ……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必填):

  ……

  ……

  ……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必填):

  ……

  ……

  ……

  ……

  ……

      注:以上是“绩效指标”的填写范例,具体填写时应按照《规范问答》的有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除《规范问答》中明确的相关情形外,“必填”内容不得少于上述范例,可增加行数;可用“★”标记核心三级指标,并通过权重体现其重要性水平。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

  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销售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以刷单、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奖励资金;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违约毁约,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swt.xizang.gov.cn/xwzx/gsgg/202211/t20221116_328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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