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03号(关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时间:2022-12-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葡萄牙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家禽养殖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葡萄牙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葡萄牙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葡萄牙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葡萄牙的禽及其相关产品要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葡萄牙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葡萄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葡萄牙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202211/t20221130_606629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