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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1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家电消费在有效减少老旧家电安全隐患、扩大家电消费特别是绿色智能新型家电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方面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认真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家电促消费工作取得实效。

  请于本次促消费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应单独表述家电以旧换新情况)、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河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9日

  

  河北省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和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扩大家电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做好家电促消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通消费堵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家电消费,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绿色智能家电推广等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作用,统筹调配各方资源,调动家电生产、流通、回收等企业积极性,通过政府补贴、企业打折促销等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细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细则,于8月12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确定承办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承办企业选取办法(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并签订合作协议。承办企业确定后,将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开展活动。明确参与活动的系统平台、消费者参与方式、优惠券金额、领取方式、使用条件、具体操作程序,通过各类媒体以多种方式发布。各地可根据工作进展自行安排活动开展时间,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0月31日。

  三、补贴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促进家电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方式进行补贴。各地可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消费水平自行制定合理面值、种类的消费券,并明确领取方式和使用条件。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消费券的日使用量和金额,并定期与承办企业进行信息核对。

  四、财政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促进家电消费补贴资金2000万元,以各地人口数量为因素进行分配。各地应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加大资金补贴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密切跟踪了解促进家电消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商务厅提出政策建议。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各类投诉。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本次促进家电消费活动在减少安全隐患、促进消费升级、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工作指导。各地要公开征集选取承办企业,明确条件资质和职责任务,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选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督促指导承办企业组建专门团队负责此项工作,编制具体活动方案及相关预案,在完善家电品类供给、免费上门拆卸回收、配送安装新家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导承办企业科学选择回收企业,统筹规划企业门店、网点、仓储设施等物流资源,合理安排路线图,降低车辆空置率。

  (三)严格资金督导。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资金使用细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给予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t.hebei.gov.cn/nx_html/zcfg/2022/11/1668927942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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