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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1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商电商〔2022〕199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根据《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相关指南、评价指标,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当地实际,稳妥有序推进

  要立足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智慧城市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合理谋划,分期分批推进。要结合商圈、商店发展实际,从设有专门运营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商圈和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入手,先行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商圈、商店,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

  二、加强培育指导,推动落地见效

  要加强对本区重点培育商圈、商店的工作指导,组织其对照相关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综合考虑消费者、商户、运营主体和政府部门的需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设施、服务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逐步完善各项智慧化应用。要推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出台支持政策。

  三、坚持市场导向,择优推荐报送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积极探索投入产出长效机制,促进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对达到示范条件的商圈和商店,可指导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择优向我委报送以向商务部推荐。

  四、持续总结提升,发挥带动作用

  要加强对示范商圈、示范商店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归纳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培育一批专业服务力量,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示范商圈、示范商店影响力。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示范商圈、示范商店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经将审核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周三)前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推荐至商务部。为做好相关工作,请确定一名联系员,负责后续对接工作。

  

  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

  3.智慧商圈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

  4.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5.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 王燕 李洪涛

  电话:15121007618 23110540

  邮箱:katrina0729@163.com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21121/dd2ff45c4f0244fc9d8dc1f581b24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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