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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全省汽车经销商上报零售月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25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各汽车行业协会、各企业:

  近日,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核查,截至2022年9月16日17时,全省经销商上报8月零售月报仅61家,其中海口市47家、三亚市5家、琼海市5家,儋州、万宁、文昌、澄迈各1家(具体上报企业名单见附件)。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规定,全省各汽车经销商要严格按时报送销售数据(零售月报次月15日前、年报次年3月31日前上报);各汽车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做好报送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1次本市县汽车销售企业报送情况普查,联合执法部门对不落实的企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省商务厅今年第四委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适时通报各市县和企业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8月全省汽车经销企业零售月报上报情况

        2.汽车销售数据报送流程

  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罗建强,联系电话:65333702)

  

  附件1:

  2022年8月全省汽车经销企业零售月报上报情况

  

  

  

  附件2

  汽车销售数据报送流程

  一、数据报送步骤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官网),在“政务大厅”栏点击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

  (二)点击企业端进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业务大厅。

  (三)点击进入应用,进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四)点击报表列表,选择月报或年报。

  1.月报:点击经销商(零售月报),点击添加报表,进入经销商零售月报,根据需要选择点击添加一行、添加排量、添加车型进行相应数据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注意:本月销售额单位是万元)

  2.年报:点击汽车销售年报,点击添加报表,选择报表年度,进入汽车销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填报,表中选项均为必填,完成后点击提交。

  二、新用户注册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官网),在“政务大厅”栏点击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直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点击企业端,进入统一平台登录界面。

  (二)点击请申请,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三)在注册界面填写帐号信息、企业代码、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获得统一平台帐号。

  (四)输入统一平台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业务大厅。

  (五)提示成功后,点击进入应用,进入汽车销售企业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用户注册。

  (六)填写汽车销售企业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用户注册,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原文链接:http://dofcom.hainan.gov.cn/dofcom/0400/202209/576b20ab785e4e46a960092a656de4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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