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商务厅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各地、州、市商务局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地、州、市商务局推荐函、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8月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四)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码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三)企业要完整、准确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四)各企业应于9月25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线上申报并提交至商务厅。
(五)边贸企业推荐函及纸质材料应与9月25日前报送至我厅机电处。
特此通知。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商务部许可证局 010-84095747
邮寄地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机电处(请注明:汽车、摩托车)
收件人及电话:高雨萌 0991-2858954/17590014300
电子邮箱:475071541@qq.com
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