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5〕296号)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有序推进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完善合作区培育与评价工作,省商务厅起草了《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反馈浙江省商务厅。
附件:1.
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黄佳玫 电话:0571-87050879 邮箱:120252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