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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商通〔2022〕91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8号)要求,现就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守牢安全防范底线

  各级商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任务分工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细落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聚焦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风险隐患防范排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按照《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2〕21号)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用于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风险隐患房屋,必须坚决果断采取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加固的尽快加固。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封闭处置,严禁住人经营,并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1〕47号),加快推进餐饮经营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进度,确保按时实现餐饮行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开展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督导巡查,切实解决消火栓内无水、水压不足、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拆除消防通道和外窗安装的防护网、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的设施,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推进商贸领域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与商贸流通领域正在开展的自建房、城镇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在前期督查巡查、纠治整改的基础上,对突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将派出巡查督查组,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夯实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以厅安委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各级商务系统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细致谋划、严密部署、全力推进,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当前,各级商务系统正在按照奋战200日工作要求,奋力冲刺三季度,各级商务系统百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加强与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配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三)注重工作总结提升。认真总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长效机制。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跃宗,联系电话:0951-5960712)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tzgg/202207/t20220727_3637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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