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文件要求,商务部门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产生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切实做好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确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组织专家评审、会议会商、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二批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促指导
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回收企业按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玻璃输液瓶回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展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实现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及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
二、强化沟通协作
各市(州)商务局要严格履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依据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议各级医疗机构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回收企业进行合作,加强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监管,坚决杜绝回收处置环节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三、强化动态管理
根据各市(州)商务局的推荐,省商务厅将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多优质回收企业进行合作。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辖区已公布回收企业的后期管理。已公布回收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作出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件:第二批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喻强,联系电话:0851-88555565)
附件
第二批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无污染
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产业园 |
处置种类 | 无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 |
联 系 人 | 吕磊 |
电 话 | 13984858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