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商发〔2022〕6号)相关要求,结合首批贵荟馆省外仓第一批项目实施情况,省商务厅拟启动第二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至时间
2022年8月1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
二、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联系邮箱,不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文件以“市(州)+公司名称+第二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资料”形式命名,电子邮箱:swtdsc1603@163.com。
三、申报条件
第二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目标城市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商发〔2022〕6号)确定的32个目标城市中未实施项目城市选择申报(已实施项目目标城市为北京、广州、深圳、杭州、中山)。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贵州企业。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资信条件较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主业突出。
(三)具备在重要目标市场自建分销体系的能力(已在或拟在目标市场建设分销机构的优先)。
(四)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及不良征信记录,申报期间无司法纠纷。
(五)具备整合多种消费业态和汇聚目标市场资源能力,具备电商运营基础和业务能力的优先。
四、申报流程
申报的项目经市、县商务部门主管审核盖章,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意见书后报省商务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经评审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并在省商务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纳入资金支持计划。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或策划方案。
(二)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具备履行申报要求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五)上一年度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七)申报目标城市分销点建立情况(已有分销机构的提供相关情况,拟建项目的提供建设规划方案相关材料)
(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等信用证明材料。
(九)能够充分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十)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推荐重点类型企业。请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抓紧时间将优秀企业推荐上来,推荐重点为在省外目标城市具备较强市场拓展能力、有一定市场渠道资源和电商业务拓展能力的企业。
(二)严格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逐级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电商处将按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对未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申报企业不纳入评审环节,项目评审时按照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试七份,提交后的资料不得再反复修改。
(三)简化项目二次申报流程。为避免企业同一项目二次申报造成重复性工作,原则上,在首批贵荟馆省外仓项目中已申报但未获支持的企业,如愿再次申报同一项目的,可不再二次提交申报资料(亦可对原申报资料进行优化修改再提交),但需提交项目二次申报申请。
附件:1.《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荟馆省外仓项目实施方案及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
商发〔2022〕6号)及配套调整文件
2.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具备履行申报要求必需的设备
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模板)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模板)
5.贵荟馆省外仓项目二次申报申请书(模板)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冉桥,联系电话:0851-88552570,13721557258)
附件2
贵荟馆省外仓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注册地 | |
企业性质(国企/民企) | | 上一年度纳税额(万元) | |
申报目标城市 | | ||
申报目标城市有无建立分销点 | | 申报目标城市产品销售规模(万元) | |
申报目标城市分销点规模(平方米) | | 申报目标城市主要销售产品类型 | |
企业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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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商务厅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