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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2-08-1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51100)时,“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10;“其他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90。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61100)时,“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10;“其他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90。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zcdt/202207/t20220727_5962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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