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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验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南平市商务局、宁德市商务局,顺昌、柘荣、寿宁、浦城、霞浦、周宁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第二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验收及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对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预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示范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需体现所有支出项目,项目名称、承办单位与支出金额一一对应,并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若发现资金支出问题,应在验收报告中具体说明。示范县验收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请所在设区市商务局于10月14日前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我厅,同时请发验收报告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二、示范县政府指定县级审计部门对示范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定实际支出,形成审计报告,2022年10月14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函或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函的形式报送我厅。示范资金结余部分将由省级财政收回。

  联系人:省商务厅建设处,谢震(0591-87275269)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邮编:350003

  传 真:0591-87801017

  邮 箱:jsc@swt.fujian.gov.cn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sctxjsc/gzwj/202208/t20220803_5967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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