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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若干措施》修改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2-08-15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黑龙江省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我厅已征求了有关中省直部门及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意见,并对《措施》进行了修改。现就《措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月17日下班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ljwmc@163.com,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康若蒙,0451-82631308

  

  附件: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黑龙江省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精神,推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好跨周期调节,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引入培育大型外贸主体。鼓励我省原有和已落地外向型企业进一步加大产业投入,加强通关、税收和金融保险服务,引导企业进出口业务就地报关纳统。围绕我省区位、产业、人才等优势,依托各类贸易促进平台,吸引国内大型外贸企业落地,构建我省外贸产业集群。对拉动全省外贸进出口增幅较大的项目,省市县三级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外贸促进平台建设。发挥哈尔滨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国家级外向型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级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支持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推动区域产业集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力,切实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引导、行业研究、风险预警等公共服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年度给予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2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省级贸易促进平台100万元资金支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或依托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等方式拓展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站,给予建设投入费用50%的补贴,每个独立站最高补贴50万元。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且年进出口额超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平台入驻费和宣传推广费50%补贴,单户企业单个平台最高补贴3万元。鼓励企业在俄罗斯、欧盟、美国、RCEP成员国等主要贸易市场及哈欧班列站点城市建立海外仓,对省级优秀海外仓按当年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服务企业超过30家、进出口额超5亿元的外综服企业,年度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省税务局、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加快培育我省外贸自主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品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在投保条件、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差异化优惠安排。鼓励各地在优化对外贸易结构、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创建境外品牌,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方面给予支持,补贴标准为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资源类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类产品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贸易,打造进口商品加工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铁矿砂、铜矿砂、木材、煤、化肥等资源类产品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对进口上述商品并在我省落地使用加工,且年度进口额超过1亿人民币的企业,综合运用信贷贴息、信用证手续费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50%,视年度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外向型企业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和附加值。鼓励引进高水平消费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我省精深加工农产品、大型机电设备等优势产品出口,充分用足用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贷政策拓展国际市场。对年度出口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企业,运用信贷贴息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70%,视年度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给予70%补贴,其中RCEP成员国别补贴比例提升至80%。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对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给予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补贴支持。给予参加涉外线上展会企业参展费70%补贴,涉及RCEP成员国补贴比例提升至80%。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给予企业制作用于线上展会或平台展示的外文图片、视频、VR费用50%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万元。对企业海外资信调查费50%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万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开展省级贸易双循环企业培育工作,对于入选国家级双循环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业务,通过参加广交会、消博会、进博会、东盟博览会、内外贸融合(西安)交易会等国内重要展会,入驻云展会平台,发展电商业务等多种方式开拓国内市场。(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继续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特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产品企业给予50%保费补贴,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继续保持90%保费补贴。对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跨境电商等新模式、省级以上贸易促进平台内企业补贴比例在50%基础上分别提高10%并可叠加计算,单户企业年度保费最高补贴150万元。对进口资源类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投保进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补贴,单户企业年度保费最高补贴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户企业年度保费最高补贴50万元。(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财政厅、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欧亚物流国际贸易大通道,完善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支持哈欧、哈俄、哈绥俄亚等国际班列(车)开展集疏运、营销推广、组织货源、扩大运量,支持跨境货物集疏运系统建设、枢纽集货网点建设、循环器具和推广。支持企业到“一1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公司,支持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加强跨区域物流网建设。推动班列的健康发展,实现借港出海、东出西进、南北贯通。(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交通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外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进一步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鼓励企业使用保单融资,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外经贸企业梳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降低外贸企业套保成本,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出口业务全环节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减少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将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将自贸区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省税务局、哈尔滨海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工作协同。建立由商务、海关、税务、外汇、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的黑龙江省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政策研究、信息共享水平,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省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对外贸领域支持力度,从中列支1亿元用于推动各项措施有效实施,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交通厅、国资委、省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省外汇管理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sswt.hlj.gov.cn/zwgk/show.html?id=8999&class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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