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拟组织省内各市(地)、有实力的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规范》)(附件1)精神,按照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根据《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本地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开展基础上,自愿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由本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函。
2.申报书封面、申报表,按照申报示范创建城市或示范企业填写附件2或附件3。申报示范城市需盖本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并由 主要负责人签字;申报示范企业需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3.申报书正文(不超过4000字)。
4.相应评价指标内容。申报城市和企业应按照评价指标填写内容、数据(定量指标须明确计算周期和截止时间),并按评价指标体系序号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申报企业须在农业农产品类、工业制造类、商贸服务类(批发零售、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三个类别中明确一个方向(商贸服务类须进一步明确细分类别)。
(三)审核报送。请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联络人信息(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商务厅将通过审核择优向商务部报送申报材料。待明确上报城市及企业名单后,将以电话等形式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书填报说明要求装订申报材料并邮寄。
三、申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认识到现代供应链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意义,以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治理体制机制和重点产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本地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严格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时限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如实在申报书正文中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确保申报城市和企业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明确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不得存在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情况,否则取消上报评估资格。
(三)加强合作。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本级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当地供应链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发展基础,发挥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供应链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确保本地供应链产业安全稳定,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发展。同时加强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沟通,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及时总结并报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经验和优秀做法。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白松玉
电话:0451-87708156,18704500852
邮箱:swtltyfzc2@163.com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