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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立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库的通知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

  为促进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密切关注本地电商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相关问题,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培育壮大广西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加强电商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拟建立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区市联动、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电商平台类、电商经营类、电商服务类、直播基地类、快递物流类5大类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企业交流合作,推动资源对接共享,助力广西优质特色产品上行,打造广西知名电商品牌,形成全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1.自治区商务厅建立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与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直接联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座谈会、形势分析会、业务培训等交流活动,赴部分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区内电商领域指导性政策、文件或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改革举措先行先试,主动服务企业,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普遍、突出问题。

  2.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情况,研判行业发展态势,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新技术应用、新业态融合和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3.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区内各类试点示范创建、城乡新型消费发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线上线下促消费、“桂字号”品牌建设、大型展览展会等活动,引导相关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协调对接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融资支持。

  4.妥善保管获得的企业信息和数据,主要用于研究出台政策、评估政策效果和推广经验模式等用途,不得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5.各设区市商务局可视情况建立本市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库。

  (二)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

  1.积极参与各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消费促进、示范创建、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开拓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本地区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2.按时报送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商务厅书面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及时报告相关创新案例、典型经验,对广西电商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抗疫救灾、应急保供等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参与信用共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电商领域包装绿色化转型,构建绿色产业链和供应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广西的企业,或在广西有具备区域管理职能分支机构或运营团队的企业,或桂商在区外创办的优质企业,或有意向入驻广西的优质企业。

  (2)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当年及上一年度无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4)自愿承担消费促进、抗疫救灾、民生保供等社会责任。

  2.专项条件。

  (1)电商平台类企业: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有自主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不少于5000万元。

  (2)电商经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批发的企业,注册地在广西,有自主运营的网店或网络商城,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电商服务类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营销、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近2年电商相关服务(不含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业务收入总和不少于500万元。

  (4)直播基地类企业:注册地在广西,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等业务的企业,运营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且具有公共服务区域的直播产业集聚区,集聚区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等。运营直播间不少于20个,年直播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快递物流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开展快递业务的企业,取得全国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业务范围覆盖广西一半(含)以上设区市。

  (二)申报材料

  1.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1)。

  2.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经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各专项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2年7月,从2023年开始为每年2月)。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材料。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应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可提供最近一次公开发布的信息。

  2.地方推荐(2022年7月底,从2023年开始为每年3月底)。各设区市商务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

  3.审核并公示(2022年8月,从2023年开始为每年4月)。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拟入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并在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

  4.确认名单(2022年8月底,从2023年开始为每年4月底)。拟确定的企业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库,自治区商务厅以文件形式确认。

  四、动态管理

  (一)从2023年开始,每年2月份组织企业申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调出和新增企业意见,其中重点推荐规模大、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电商领域企业入库。自治区商务厅每年4月调整发布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入库企业被合并、注销,或产生失信记录、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与商务部门联系沟通及报送信息不积极、报送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及时调出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被调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

  1.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

  2.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提纲模板)

  3.广西电商领域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蔡昊  联系方式:0771-2211655)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tzgg/t12769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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