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2〕10号)要求,支持陕西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贸易投资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陕西外贸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西安海关研究起草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7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商务厅109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tuyuling@126.com
电话:029-63913903
传真:029-63913906
附件: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