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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商(协)会、律师事务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为落实协定贸易救济的有关规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对我区外向型产业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建立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报工作。

  一、申请主体

  法律服务团由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组成,申请加入服务团的国内专业涉外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站位坚定,大局意识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工作证。

  (三)职业操守良好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有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或对外贸易救济调查业绩。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律师团队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递交申请材料。

  (二)自治区商务厅于2022年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请律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选名单。

  (三)2022年7月20日前自治区商务厅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后确认。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带领的律师团队业务开展情况,承担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服务的条件和优势,是否有从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或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的经验及描述(如案件应诉、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申诉、组织培训辅导等),如果入选法律服务团,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等。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表(附件1)。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律师基本信息表(附件2)。

  (四)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团队成员专业、学历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六)2020年以来所获奖励、研究成果、发行刊物、对外交流或举办省级以上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黎钊志,联系电话:0771-2211767

  邮  箱:gxswtzfc@163.com

  地  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商务厅政策法规处1117室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表.wp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申请律师基本信息表.wps

  附件3:承诺书.wps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救济和产业安全预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tzgg/t12029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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