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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广电局,自治区高级法院,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宁夏分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2〕140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拟定于2022年6月14日开展宁夏“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你我共筑。

  二、宣传内容

  各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应行业的宣传活动,展示相关宣传内容。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

  地点:银川市大阅城1号门前喷泉广场

  四、参展单位

  参展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广电局,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宁夏分会

  协办单位: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标识统一、主题统一”要求,每个部门制作2块宣传展板,银川市制作4块展板(展板长2.4米,宽1.2米,离地面1米),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请各部门(包括银川市)将本部门的电子版展板于6月10日前提交商务厅,由商务厅统一制作展板。各参展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再另行准备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媒体、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月相关活动,活动当天请各单位通知所辖行业单位和企业统一悬挂“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语,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发掘宣传典型。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宣传活动。并广泛发掘征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收集“以信治企”“以信促企”等商贸流通企业典型案例,并择优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推荐。

  (四)落实防疫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线下宣传活动要做好防护措施,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资源,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做到防疫和宣传“两不误”。

  (五)做好总结工作。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及商贸流通企业典型案例的电子版请于6月30日前反馈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请各部门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于6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7795107839@nx.gov.cn。

  联系人:马  宁  0951-5960694  

  邮  箱:17795107839@nx.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tzgg/202206/t20220609_355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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