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要求,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对外投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半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填报半年报的企业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经营活动中止且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注销的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可不参加。企业半年报填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
二、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境内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履行对外投资报告义务。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注意,半年报工作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不同,凡取得备案 (核准)证书的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一律需要填报。
三、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和信息报告义务的,其行为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半年报报送的单位,将暂停其境外投资企业备案核准、增资、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同时半年报报送结果将 直接与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挂钩,作为申请必要条件之一。
四、填写半年报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首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境内投资者管理-操作”的路径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等),其次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2021年下半年报的线上填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国际经济合作处:029—63913948、029—63913942
省商务厅 法规和审批处(办理证书变更、注销等相关问题):029—63913926
技术支持:(如遇账号密码、系统登录等相关问题)010—67870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