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桃源大院住户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对桃源路59号大院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建设,我厅拟将宗地450103002011GB00115(面积12442.9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人自治区商务厅)、宗地0411824(面积73069.3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人自治区商务厅)两宗地进行合宗,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合宗后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不变。
现将土地合宗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相关权利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2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商务厅桃源路59号办公楼三楼304室,联系人:覃思琪、张春强,联系电话:0771-2211022、2211023。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特此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