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西安海关、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各设区市(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RCEP生效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RCEP的宣介和培训工作,商务部将于2022年举办全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系列专题培训。综合考虑当前新冠疫情形势,系列专题培训的第2期培训将主要面向我省相关部门和企业,于5月9-11日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本次培训旨在指导和服务企业用好RCEP优惠政策,实现更好发展,培训对象主要为各省区范围内代表性外经贸企业,特别是县以及县以下企业、广大中小微企业。为扩大企业覆盖面,本次培训全面通过线上直播开展,不限制观看人数,企业可通过扫描后附二维码接入观看直播(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和师资
针对企业反映的对协定不熟悉、不会用、用不好等问题,培训课程在深入解读RCEP各领域规则和市场准入承诺基础上, 特别纳入了RCEP与我国其他自贸协定选择使用、原产地规则实操课程、重点行业机遇挑战和应对建议等内容,设置了贸易救济措施应用、贸易投资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自贸协定综合应用方案、大数据分析挖掘RCEP市场机遇等课程(教学方案详见附件2)。培训将采用专题授课形式进行,邀请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行业联合会、商会等专家在北京通过线上直播授课。
三、任务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培训组织协调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培训组织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西安海关、省工商联合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信保、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省贸促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设区市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省级部门培训组织和辖区内相关企业培训组织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分散参加培训,务必将组织工作下沉到县及县以下企业,实现各地、市、县全覆盖,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此次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培训后收集本辖区内2家有代表性企业反馈情况,包括对本次培训效果的评价、对后续培训以及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要求原汁原味并列明相关企业。有关情况请于5月13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外事联络处。
五、报名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本通知2日内向省商务厅反馈报名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本地区学员组织报名工作,并于5月7日前汇总并反馈省商务厅线上参加培训主要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见附件3)。
六、防疫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在组织本省区企业参加线上培训时,务必提醒各市(区)、县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地有关防疫规定和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陕西省商务厅田丽娜、田艳民
电话:029-63913951、63913962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