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扩开放、稳投资、促转型、强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面向我国经济发展活跃区域和投资来源重要省(区、市)的招商工作网络,不断创新委托招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等招商方式,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内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陕商函〔2021〕473号)规定的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申请设立陕西省商务厅驻境内招商联络处受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4月18日至5月17日,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本次受理条件
(一)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发展活跃区域的经济类商会、协会、联合会,以及与招商引资高度关联的中介机构、企业。
(二)近三年对我省投资较多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类商会、协会、联合会,以及与招商引资高度关联的中介机构、企业。
(三)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总部型经济类商会、协会、联合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晶(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电话:029—6391398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内省商务厅603室
邮编:710004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