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商函〔2021〕682号)的相关规定,省商务厅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了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经组织申报、实地调研、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并报请省政府同意,认定西安市、宝鸡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认定西安市、安康市为陕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