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财务工作安排,我局拟公开选聘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采购确定几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金项目受理、资金审核、专家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内审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履行招标代理程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2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后续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计划说明书。
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要求提供的材料于2022年4月11日18:00前报送至天津市商务局财务处(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318办公室),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
我局将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选择1家代理机构。
(联系人:于進桾,电话:022-58665586)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