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建设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培育建设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城市名单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0〕64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55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现确定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玉林市、北海市、百色市(以下简称培育城市)为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周期2022年-2024年)。通过培育建设,把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成为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载体;推动高水平开放、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
二、培育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城市要切实履行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强化领导,周密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培育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见效。
(二)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城市要结合实际,围绕培育建设重点任务和指标体系,针对消费供给、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统计监测与成效评估,筑牢工作基础。
(三)完善建设清单。培育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定位,顺应消费发展趋势,突出“区域”“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整体布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根据培育建设方案,完善商贸建设项目清单,加快建设进度,建设一批商贸重点项目,优化消费供给。
(四)强化区域联动。培育城市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建立“以中心带动周边、以周边支撑中心”的区域联动机制,发挥培育城市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群消费一体化发展,聚集整合区域消费资源,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形成共建共享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模式。
(五)加强规范引导。培育城市要围绕全面促进消费总体部署,以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和抓手,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政策、补足短板,借鉴经验、对标创建,扎实开展消费促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消费高质量发展。
(六)开展宣传推介。培育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面向国内外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提升我区城市消费的国际知名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培育建设各项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育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跟踪评估,加强总结交流,务求取得实效。各培育城市要根据培育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项目清单等内容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报送全市培育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含完成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黄力,电话:221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