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桃源大院住户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在邕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实施办法》(桂事管发〔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对南宁市桃源路59号机关团体用地(地号0411825)进行分宗。
南宁市桃源路59号机关团体用地(地号0411825),面积21776.85平方米,使用权人为自治区商务厅,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拟将该宗地分宗为五宗划拨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人均为自治区商务厅。五宗地分别为:机关团体用地(一),面积12442.96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二),面积2321.83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三),面积2485.54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四),面积3388.72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五),面积1138.35平方米。
现将土地分宗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2年2月22日-2022年2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覃思琪处,联系电话:0771-2211022。
特此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