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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创建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开放不足这一突出短板,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类开放平台的开放带动作用,我厅拟开展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创建工作关于创建工作,拟定了《关于创建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商务厅425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附件:关于创建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创建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开放不足这一突出短板,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类开放平台的开放带动作用,我厅拟在全省开展国际合作产业园创建工作,起草了《关于创建陕西省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以各类开放平台为载体,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和高端化特色,精准吸纳和集聚特定行业,积极参与国际价值链、产业链分工。力争将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成为加快我省国际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创建目标: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平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带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辐射带动全省各市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长,形成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三)创建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对符合标准的国际合作产业园进行授牌命名,成熟一个,挂牌一个。

  (四)创建原则:国际合作产业园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拓展创新发展空间,构建国际产业合作新体系。

二、标准条件

  (一)国际合作产业园是以特定国别(地区)为合作方,以合作方优势产业为发展重点,根据该国别(地区)产业转移趋势和投资意向,制定园区招商引资规划,进行园区配套,以吸引境外投资、促进进出口贸易为主导方向的外向型专业化产业园区。

  (二)国际合作产业园设立在我省各类开放平台内,申报主体是我省各类开放平台,一个申报主体可以申报多家国际合作产业园。允许境内外机构和企业做为开发主体。产业园发展规划遵守所属开放平台总体规划,主导产业、用地范围、规划环评均不另行调整。

  (三)开放平台国际合作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初步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四)开放平台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国际合作产业园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国际合作产业园有来自合作国家(地区)的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10个以上,企业或项目相对集中。

  (六)合作项目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入区企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及土地产出水平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值。

  (七)开放平台落实国家和地方对用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未发生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过失及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开放平台关于设立国际合作产业园的申请。

  (二)设立国际合作产业园背景及意义、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园区基本布局。

  (三)国际产业园已落地国际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额证明,市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进出口总额证明和外资企业或项目落地证明。

  (四)市级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在申报过程中,所有证明文件及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资料不实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园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设立的国际合作产业园,由所属开放平台管委会向设区市(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设区市(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文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调研评估,邀请省级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委,进行集中评审。

  (四)通过评审后,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在厅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报请省政府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发文批复并授牌。

  五、动态管理

  (一)商务厅对国际合作产业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园区发展动态,为支持园区发展提供依据。园区每季度向省商务厅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

  (二)商务厅将根据全省国际合作产业园总体发展水平,适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国际合作产业园,由省商务厅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服务。对成功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的申报主体给予经费支持。

  (二)优先推荐国际合作产业园所属开发区参加省、部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积极支持与省商务厅驻外代表处建立沟通合作机制,为开发区招商选资、招才引智牵线搭桥,并不定期组织省内外合作交流,根据园区实际开展委托招商、定点招商等工作。

  (三)对当年度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5000万美元)和当年度外贸进出口额提升10%以上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在下年度外经贸发展项目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上优先支持。

  (四)对国际合作产业园的项目,在符合当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与支持。

  (五)省商务厅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园联席会议机制,各国际合作产业园为成员单位。省商务厅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园区发展思路,协助园区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原文链接:http://sxdofcom.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42202&chid=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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