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云商商贸〔2022〕2号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的要求,为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做好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商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配合住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督促餐饮行业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参与对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项。

  二、突出重点

  餐饮、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三、方法措施

  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企业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明显反弹,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上升;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有抬头;三是燃气管网风险逐步增大;四是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动员。各州市商务部门要统筹发挥行业协会、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有关通知要求等传递到餐饮、农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州市商务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开展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2月19日之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处)

  联系人及电话:卯升敏63210024,崔应泉63135269。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1日

  

  

  

  

  请点击原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云南省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

  2.云南省城镇燃气排查安全整治工作手册(试行)定稿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3406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