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商贸〔2022〕2号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的要求,为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做好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商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配合住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督促餐饮行业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参与对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项。
二、突出重点
餐饮、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三、方法措施
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企业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明显反弹,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上升;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有抬头;三是燃气管网风险逐步增大;四是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动员。各州市商务部门要统筹发挥行业协会、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有关通知要求等传递到餐饮、农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州市商务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开展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2月19日之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处)
联系人及电话:卯升敏63210024,崔应泉63135269。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1日
请点击原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