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设立广西铭兴拍卖有限公司的请示》(来商报〔202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铭兴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翔;公司住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民生路231号金视小区2号楼二单元301、302号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拍卖师:陆华(证号:040782)。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拍卖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