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12月15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对南宁公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评审,认为该企业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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