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石化中海(洋浦)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中石化燃料油(海南)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申请,并获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初审意见。
12月28日,省商务厅会同省交通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对中石化燃料油(海南)有限公司、中石化中海(洋浦)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保税油经营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中石化中海(洋浦)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暂缓受理该公司经营资格申请;中石化燃料油(海南)有限公司的保税油经营资格申请材料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批准中石化燃料油(海南)有限公司保税油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8日—12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厅反映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海南省商务厅消费处,电话:65365650。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