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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及废玻璃瓶回收企业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确定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及废玻璃瓶回收企业材料审核和实地调研,广西琰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符合要求,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业务。广西聚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玻璃瓶申报材料齐全,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玻璃瓶回收业务。经研究,拟确定广西琰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第五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企业,广西聚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玻璃瓶回收企业。

  现将拟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天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联系人:黄一哲,电话:0771-2211865,邮箱:gxswtltc@126.com。

  附件:

  第五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及废玻璃瓶回收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置类型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1.

  广西琰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平岭工业大道3#车间

  谭丽妮13607754436

  2.

  广西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临桂区会仙镇工业集中区

  缪小红13967026906

  3.

  广西聚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来武二级公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南侧

  邓洋13321726966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tzgg/t10950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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