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12月13日起受理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常绍毅;联系电话:028-83230432)
上一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星城外经合作公司注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下一篇:“彩云购车补”活动第一批次摇号公告
京ICP备14049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