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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省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决定开展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近5年来我省商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表彰先进,振奋精神,努力营造“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励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为全省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在全省商务系统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

  根据规定,评选表彰全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商务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采取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60个、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个人12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六)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四、评选条件

  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具体为:

  (一)“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落实“两稳一促”工作任务,推动消费升级、贸易创新、双向投资、开放平台、电子商务、口岸建设、物流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推动商务发展战略谋划、改革探索、创新实践、项目实施、政策落实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效,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商务发展新动能、形成商务竞争新优势,加快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务实创新、风清气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担当奉献、开拓进取、勤政廉洁、作风优良。

  4.近5年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二)“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是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坚力量、业务骨干、行家里手,在本行业、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开拓创新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成立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级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和有关省级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州(市)和省级单位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和集体研究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和省级单位推荐机构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反馈给各州(市)和省级单位推荐机构。

  州(市)推荐机构统一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州(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省级单位推荐机构统一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评选推荐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州(市)和省级单位推荐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除工作报告外,以上材料一式5份),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级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发布表彰决定。

  七、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注重统筹兼顾。评选表彰要向企业倾斜,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员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不超过总数的20%。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商务领域相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评选表彰要兼顾商务工作各类主体、各个领域和行业,要注重评选表彰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商务工作新领域新行业新业态的企业和个人,要注重评选表彰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斗争中、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等重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在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绩为衡量标准,确保所推荐评选对象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能够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上述先进事迹和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至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八、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商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联系人及电话:

  曹永谋0871-63163793,15825294925

  郑杰翼0871-63631256,13518733221

  传真:0871-63210138

  电子邮箱:ynswrsc@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邮编:650011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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