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陕商发〔2020〕35号)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陕西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1〕327号)精神,2021年10月—11月,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两级初审推荐的57个“陕西老字号”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认真评审和实地现场核查。西安市溢香园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等36个企业(品牌)符合“陕西老字号”认定标准,拟认定为“陕西老字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6日—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品牌)有异议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异议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须签署实名,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详实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朝军
电 话:029—63913972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