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的有关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11月12日起受理以下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石油物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四川石油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4.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常绍毅;电话:028-8323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