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11月2日起受理以下3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民航成都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海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常绍毅;联系电话:028-83230432)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