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的要求,本市化肥关税配额进口企业,请按照公告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5日起,可向我局提交2022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杜雨潇;电话:55579513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侯佳;电话:8915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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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